捷克蓝卡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捷克共和国长期居住用于临时居住的许可证。拥有捷克蓝卡的外国人有权:
捷克蓝卡:
居住在捷克共和国和在发行捷克蓝卡的工作中工作,并在指定的条件下更改该工作。
捷克蓝卡在一份文件中结合了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
捷克蓝卡发给具有较高专业或大学教育程度的工人,他们的雇佣合同至少为一年,法定每周工作时间,并且约定的月薪或年薪总额至少为1.5倍。捷克共和国的年薪总额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通讯中宣布。
捷克蓝卡适用于就业合同中规定的就业期限加3个月,但最长为2年。
捷克蓝卡使得在捷克共和国需要更高资格的外国人更容易进入就业市场。大学教育的完成,或者研究持续至少3年的高等专业教育是必需的。
捷克蓝卡适用于非欧盟成员国的外国人,适用于就业方面的第435/2004 Coll。号法案第98节中列出的豁免 。
注意:欧盟国家的公民,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及其家庭成员不需要工作许可证,捷克蓝卡或捷克绿卡在捷克共和国工作。
捷克蓝卡是针对捷克共和国的特定职位空缺而发行的。可用于捷克蓝卡的工作主要是那些未被捷克共和国或欧盟工人成功填补的工作。
签订的就业合同附有捷克蓝卡申请。联系您的雇主并安排您的雇佣合同的条件。
雇主的联系信息可以通过职位空缺找到。您可以在工作机会和简历部分填写结构化简历。您还可以使用大部分优惠所在的"职位空缺请求"链接。
申请捷克蓝卡是在捷克共和国的相关大使馆提交 的。内政部第462/2008 Coll号法令规定了国籍。未在本法令中声明的国家公民可以在CR的任何大使馆提交捷克蓝卡申请。
捷克绿卡:
捷克绿卡可以简化那些具有捷克共和国职位空缺资格的选定国家的外国人进入就业市场的情况。可用于捷克绿卡的工作主要是那些未被捷克共和国或欧盟工人成功填补的工作。
因此,捷克绿卡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捷克共和国就业目的的长期居留许可。持有特定工作捷克绿卡的外国人有权:
居住在捷克共和国和从事捷克绿卡发行的工作。
因此,捷克绿卡是一份文件中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的组合。
捷克绿卡有三种类型:
A型:获得高等教育和关键人员的技术人员
B型:适用于需要以学徒证书为最低要求的工人
C型:适用于其他工人
捷克绿卡的签发期限最长为2年。
捷克绿卡A和B可以进一步扩展,而不能扩展捷克绿卡C型。
立法上,捷克绿卡项目在国家法律中受第382/2008 Coll。号法案的管辖,该法案修订了第435/2004 Coll号法案。经修正的就业问题; 并通过第326/1999 Coll。号法案。关于捷克共和国境内外国国民的居住地以及经修正的一些法案和其他相关法案的修改。
该项目针对的是选定的第三国国民,其名单在内政部第461/2008 Coll号法令中有所规定。 - 澳大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加拿大,克罗地亚,日本,马其顿,黑山,新西兰,塞尔维亚,韩国,乌克兰和美利坚合众国。
时间:2019-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