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蓝卡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捷克共和国长期居住用于临时居住的许可证。拥有
捷克蓝卡的外国人有权:
居住在捷克共和国
在发行蓝卡的工作中工作,并在指定的条件下更改该工作。
捷克蓝卡在一份文件中结合了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
捷克蓝卡发给具有较高专业或大学教育程度的工人,他们的雇佣合同至少为一年,法定每周工作时间,并且约定的月薪或年薪总额至少为1.5倍。捷克共和国的年薪总额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通讯中宣布。
捷克蓝卡适用于就业合同中规定的就业期限加3个月,但最长为2年。
捷克蓝卡使得在捷克共和国需要更高资格的外国人更容易进入就业市场。大学教育的完成,或者研究持续至少3年的高等专业教育是必需的。
捷克蓝卡适用于非欧盟成员国的外国人,适用于就业方面的第435/2004Coll。号法案第98节中列出的豁免。
注意:欧盟国家的公民,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及其家庭成员不需要工作许可证,蓝卡或绿卡在捷克共和国工作。
捷克蓝卡是针对捷克共和国的特定职位空缺而发行的。可用于蓝卡的工作主要是那些未被捷克共和国或欧盟工人成功填补的工作。
签订的就业合同附有蓝卡申请。联系您的雇主并安排您的雇佣合同的条件。
雇主的联系信息可以通过职位空缺找到。您可以在工作机会和简历部分填写结构化简历。您还可以使用大部分优惠所在的"职位空缺请求"链接。
申请蓝卡是在捷克共和国的相关大使馆提交的。内政部第462/2008Coll号法令规定了国籍。未在本法令中声明的国家公民可以在CR的任何大使馆提交蓝卡申请。
入境捷克需要拥有有效的就业许可证和有效居留许,或者如果他们持有绿卡或蓝卡,除非"就业法"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就业。。
根据"就业法",由商业公司的合伙人,法定机构或商业公司的法定或其他机构的成员或法律顾问的成员履行法人业务概况所产生的任务。合作社,或合作社的法定机构或其他合作机构的成员也被视为就业。
对于就业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先提交申请,就业证,这是适用于特定的空缺,在适当的就业办公室。申请必须附有雇主声明,确认他将雇用申请人。就业许可证本身并不赋予外国人留在捷克共和国的权利。签发就业许可证后,外国人有义务申请长期签证,以便在适当的代表机构就业。获得就业许可后,您可以申请居留许可,以便就业。
绿卡-申请应亲自到相应的代表机构进行。在"捷克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居留法"(第42g项目2)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外国人可以在捷克共和国境内,即内政部提出申请。关于绿卡的更多细节
蓝卡申请可以在国外的捷克代表机构申请。如果外国人根据居留签证超过90天或长期居留许可在捷克共和国居留,则可以在捷克共和国内政部申请。关于蓝卡的更多细节
如果外国人根据居留签证在境内停留超过90天并且暂时停留在该领土上的时间超过1年,则该外国人有权提出长期居留许可申请。同样的逗留目的仍然存在。长期居留许可申请由外国人居住部门的适当区域办事处提出。外国人可以根据就业许可申请居留许可。
外国人的就业可以在此基础上实现
与捷克法人或个人签订劳资关系
捷克法人或个人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其雇员(不是欧盟公民或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根据本合同在捷克共和国境内工作
捷克法人或个人与外国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谁借给其雇员(谁不是欧盟公民的欧盟公民或家庭成员)在捷克共和国境内捷克法人或个人在本合同
时间:20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