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权人团体负责,
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丹麦的义务教育为10年或11年,即小学6年初中4年,10年级结束后,进行离校考试,此前的十年里,没有任何考试。第11年为选择年。多数丹麦学生在第11年选择兴趣学校(H?JSKOLE),学习艺术、体育等。
教育体制
1. 学前教育。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
2.
小学和初中教育。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国民学校是为7一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
3.
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有3个去向:一是进入为期3年的文科中学。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一4年的基本职业训绛。三是就业或在职培训。
4. 高等教育。丹麦有大学3所、大学中心2个、高等专门学校12所。高中毕业生入大学的人数约占25%。
5. 成人教育。民众高等学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它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的补助,但教学不受政府的干预。民众高等学校的学制长短不一,
学习内容主要有丹麦语 (丹麦文学) 、历史、社会事务、外交事务、外国语、心理学和音乐欣赏等。
丹麦实行1一10年级的免费教育。每年全国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
时间:20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