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7.20起,瑞典移民局实施了影响个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新变化。在撰写本文时,这些变化似乎主要影响寻求庇护者和家属(配偶、伴侣和18岁以上的孩子)。新要求之一是家属必须持有至少3年的居留许可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
瑞典的新移民法是一个相当大的变化,因为家属过去只能在2年后申请(如果他们符合条件)。有关家属必须满足的新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在此处阅读我们的文章。
将最短时间从2年更改为3年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的变化的原因是由于可能会产生的实际影响。在撰写本文时,移民局每次向家属发放2年的居留许可。这意味着初始许可证通常授予2年,延期授予2年。
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护照提前到期或主申请人的许可证在此之前到期。在这些情况下,许可证将被授予直到护照或主申请人的许可证到期。
由于移民局通常一次颁发2年的家属许可,即使家属可能在3年后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但实际上他们需要等待4年才能申请。由于这些官僚作风而不得不等待4年意味着,实际上,受抚养人最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时间现在增加了一倍。
有什么可以做的吗?
这里的答案是肯定的和否定的。从本质上讲,我们需要希望移民局改变他们的内部做法,以便在3年后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受抚养人不需要因为移民局的管理欠佳而等待4年。
在此之前,即使您符合资格,也不能保证您能够在3年后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如果您正在申请延期,您可以做一件事。请注意,这通常仅适用于主申请人/参考人已经在瑞典拥有永久居留权或瑞典/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属。在这些情况下,在持有许可证2年后申请延期时,您可以在申请中添加注释,要求将新许可证仅延期1年。
添加此注释时,请务必插入许可应获得批准的确切日期。输入的日期也应该是自第一张许可证有效之日起至少3年。不能保证案件官员会接受此请求,并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时间: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