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访问斯洛伐克,大多数外国人申请统一申根签证。统一申根签证允许其持有人以访问亲戚和朋友等方式进入申根区成员国。可以签发一个或多个条目。根据此类签证在申根区居住的时间在任何180天内不得超过90天。统一申根签证不能用于就业或其他类似的以利润为重点的活动。我们建议您使用Visa计算器计算申根国家境内的停留时间,并检查是否符合90/180规则。
如何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是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大使馆(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正式申请表上提交的,该申请表是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其国籍所在国。签证申请必须亲自提交,不得早于计划前往斯洛伐克旅行前3个月。
您将需要以下文件:
填写并签署申请表;
一张护照尺寸的彩色照片,3x3.5厘米;
护照,在签证到期后至少3个月有效;
证明计划旅行的目的和条件的文件,例如
组织/个人旅游:一个旅游券,或从谁邀请你留下来的人或外国警察局核实邀请的邀请函;
商务旅行:商业伙伴或机构发出的邀请函,或外国警察局核实的邀请函;重复出差提交与斯洛伐克公司的合作合同;
国际会议,研讨会,专题讨论会,文化和体育活动:活动组织者发出的邀请函,或发送组织要求其员工签证的官方信函,或交易会,大会或其他活动的入场券;
其他目的:确认在斯洛伐克旅行和居住的目的的其他文件。
旅行机票或其他证件:往返机票(机票,公交/火车票,不得开门票!),如果自驾游,提交驾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绿卡(第三者责任险));
住宿证明(如果与邀请人同意,应在邀请函中明确说明);
每日居住金额至少为56欧元的经济证明:
现金可兑换货币;
旅行支票;
银行账户报表,确认过去6-12个月期间的固定收入(工资,退休金);
保证可兑换货币的财务手段的其他文件。
建议申请人携带证明在斯洛伐克共和国边境可能要求的签证所述居住期间有足够财务资料的文件。
国际旅行健康保险政策-必须承担因医疗原因,紧急医疗护理或紧急医院治疗而可能因遣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成员国有效。最低保额必须为30000欧元;
其他文件-为了给予签证,大使馆有权要求提供任何其他文件,目的是核实旅行的宣布目的和返回居住国的意图;
签证费-60欧元。
签证申请程序的时间为15个日历日。这段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30个日历日,特别是如果需要进一步评估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期限可延长至最多60个日历日。
简化签证签发程序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国民。在这种情况下,签证申请程序时间为10个日历日,费用为35欧元。
塞尔维亚,乌克兰,黑山,阿尔巴尼亚,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的公民需要生物识别护照才能免签证进入申根区。
签证以贴纸的形式授予护照。在获得签证后,外国公民可以在签证期间留在申根区。签证不具法律效力。
大使馆有权为进入该国定义过境点,该国家应以申根签证记录。
获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入境后三天内向外国主管警察局报告居住地的起点,地点和估计居住时间。如果外国公民住在酒店或其他住宿设施,则住宿提供者承担此义务。
邀请函
您的签证申请可能需要提交由外国警察局核实的邀请。有必要在您所在的国家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大使馆核实这项义务。
邀请证明必须由主管外国警察局的主持人根据其居住地申请。邀请验证在官方申请表上提交。申请必须包括有关访问目的的信息。
申请必须与以下一起提交:
证明邀请目的的文件;
通过确认邀请人的银行账户余额来确定财务报表的文件。银行账户余额必须至少是最低生活费的十二倍(截至2018年7月,最低生活金额为205,07欧元),每天逗留56欧元(即每90天逗留7433.76欧元));
证明住宿的文件(住宿设施的确认,财产所有者关于提供住宿的声明或财产使用者的声明,如果他们有权这样做;签名必须经过官方核实)。
所有文件不得超过90天。外国警察局在15天内提出申请,收取33欧元的费用。外国警察局核实的邀请有效期为自核实之日起90天。一旦邀请被核实,邀请人应将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将其附在申根签证申请表上。
如果邀请人是个人: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在斯洛伐克永久居住的个人或在斯洛伐克有临时或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可以邀请外国公民。申请书附有一份文件,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与外国国民逗留和离境有关的所有费用(例如银行账户余额的确认)。如果邀请亲属,则需要提交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原件或带有官方翻译的经核实的副本)。
如果邀请人是法人实体:法人或独立交易者可以邀请从事类似活动的外国人来斯洛伐克。商业登记摘要或贸易许可证(原件或经核实的副本)附在申请表上。申请书附有一份文件,证明申请人能够支付与外国国民逗留和离境有关的所有费用(例如银行账户余额的确认)。
其他签证类型
除了统一申根签证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签证:
机场过境签证
允许外国公民从一个非申根国家旅行到另一个非申根国家,以便通过申根一个或多个机场的国际过境区地区会员国。授权停留的长度对应于运输目的所需的时间。
国家签证
当需要在斯洛伐克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国民或15岁以上接受斯洛伐克语培训的外国国民获得国家签证,每周至少25节课。签证有效期为90天或在语言培训期间,不得迟于当年7月31日。它也可能被授予以履行斯洛伐克国际协议所产生的义务,或者如果符合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利益,则可以获得超过三个月的停留,最长为一年。国家签证也将授予寻求庇护者的家庭成员或在必要时间内具有附属保护的外国国民。
国家签证申请在相关大使馆提出。随申请提交的文件:
有效旅行证件;
彩色照片3x3.5厘米;
确认住宿目的的文件(如果提交的国家签证申请是为了获得外国警察的居留许可,则必须提交获得居留许可所需的所有文件);
健康保险证明。
申请将在30天内处理。
国家签证使其持有人能够在其签发期间居住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境内。持有效国家签证的持有人可以在整个申根地区的任何六个月期限内停留长达三个月,条件与申根成员国之一签发的居留许可证持有人相同。
它是在统一申根签证的类似条件下签发的。需收取33欧元的费用。如果获得居留许可的国家签证,费用为9.50欧元。
有限的领土有效签证(LTV)
该签证适用于签发签证的申根成员国境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些州中的每一个都给予许可,它可能在几个申根成员国的领土内有效。出于国家利益或国际义务的原因,出于人道主义理由,这是出于特殊情况而发布的。
时间: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