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提交
塞浦路斯签证申请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使团(或领事馆)的领事官员,评估申请人的旅行目的和返回其本国的意愿。
2.
塞浦路斯签证申请人应将签证申请和证明文件提交给在其惯常居住国(或其他地方)或其意图所在国家的塞浦路斯共和国认可的,称职的或最容易获得的外交使团(或领事馆)。在他们前往塞浦路斯的途中用作过境。
3.塞浦路斯护照必须在离开塞浦路斯的预定日期起至少3个月内有效
4.有效居住证明(签证/永久居留卡/护照)。
5.每位申请人必须填写并签署签证申请表。通过他/她的签名,申请人证明他/她知道在签证程序中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法律后果。
6.塞浦路斯签证申请表上必须贴上护照尺寸的照片。
7.塞浦路斯签证费。签证费不予退还,应在提交申请时支付。
8.塞浦路斯共和国主办公司/公司/联营公司的邀请函。始终需要承担责任表。表格必须由主人填写并由公证人证明。
9.航班预订(往返)和酒店预订或其他住宿的证明。建议申请人在批准其申请并签发签证前不要购买他/她前往塞浦路斯的旅行机票。
提交上述文件并不能保证自动签发签证。提交签证申请的塞浦路斯共和国外交使团(或领事馆)保留要求提供其他文件的权利。
这些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银行担保,有效期为十年,(按照移民和欧盟自由流动的窗口)以民事登记和移民局局长的名义签发。银行担保的原件必须提交给上述部门,而由民事登记和移民部门盖章的副本应包括在签证申请证明文件中。
申请人的就业证明,即最近的所得税申报表,就业证明书(包括雇主的全名,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区号详细信息),关于申请人的职位或职业名称,收入,工作关系的持续时间; 雇主签署的批准休假书或居住国申请人公司(自雇人士申请人)的注册证明及商业活动,例如所得税申报表,银行证明书,公司帐目文件或其他。
在预定逗留期间和返回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或惯常居住国,或过境到他/她拥有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的第三国的充足经济证明。(3 - 月份银行账户对账单,保存账簿)。
未成年人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信件,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字,授权未成年人申请签证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并提供证明未成年人与被授权人之间关系的文件(可接受)文件:每位父母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附有未成年人出生证明书副本,说明父母的姓名;死亡证明书,如适用,如果是单独监护,则附有证明该证明的司法文件副本)。
个人证据:从家庭记录或家庭手册中提取,以前的护照或移民局的护照声明。
特别案例
如果塞浦路斯共和国与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和/或惯常居住地之间没有外交关系,或者在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和/或惯常居住地没有塞浦路斯外交使团的情况下,后者可以提交签证申请,最容易获得的外交使团或塞浦路斯共和国领事馆。在这种情况下,签证申请可以通过DHL的职位提交,前提是相关细节已经事先与塞浦路斯外交使团商定。
警告
拥有有效塞浦路斯签证并不授予持有人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的绝对权利。申请人也可能需要在抵达时提供某些证据。
时间:2019-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