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外籍人士
公民和侨民事务部接收和处理非马耳他公民的居留申请,这些公民打算在马耳他合法居住超过三个月。
有关居留许可申请的更多信息,可以咨询该部门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般信息
前台和客户服务部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30至14:00。
前台办公室
欧盟和非欧盟公民的马耳他居留许可申请可在周一至周五的7:30至12:30之间在相应的部分提交。
单一许可前台接受工作/居住申请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四的7:30至12:30。对于希望提交仍在国外的第三国国民申请的雇主,本节也在周五同时开放。
申请流程
包含所有表格和支持文件的申请必须亲自提交。每个表格上都有相关的支持文件清单,
马耳他移民项目介绍。
在提交续签居留许可申请后,必须将以前的居住证明文件(护照上贴有居留许可证的证明除外)退回本署。
如果居留证件丢失或被盗,申请人需要出示有效的警方报告,申请新的电子统计卡。
适用于非欧盟学生的程序变更
身份马耳他希望告知公众,从2017年4月1日起,将对非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公民的学生使用的申请程序进行修改。计划参加马耳他资格框架3级或更低级别认证课程的学生将不再被要求通过在外籍人员单位申请居留许可来延长其在马耳他居留的授权。相反,他们将被要求通过中央签证处签发的国家签证延长其在马耳他的授权。这些学生只需在马耳他居住一年后申请居留许可。这些变更不适用于要求申请居留许可以留在马耳他的从事高等教育的学生。这项义务源于附属法例217.09中规定的适用条件。
形式
申请人只能根据以下其中一类申请马耳他移民居留许可:
所有申请人
电子身份注册 - 表格ID 1A - 申请人详细信息的注册和申请表的类型
图像捕获申请表 - 表格ID2 - 注册无法在部门拍摄实时生物识别图像的申请人的详细信息
豁免人员身份(马耳他国民的配偶) - CEA表格E - 根据“移民法”第4条 - 所有国民为豁免人身份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 - 第217章马耳他法律
永久居留计划(税务局局长证明书) - CEA表格S - 居住在马耳他并持有根据居住计划规例发出的证明书的申请人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2008年第428号法律公告)
欧盟国家
选举表格 - 申请表格将在欧盟选举登记册上登记为选举欧洲议会议员的选民 [仅适用于首次申请人]
经济自给自足 - CEA表格J -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根据欧盟国民及其家庭成员的自由流动命令在经济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居住在马耳他的居留许可申请2007年第191号通知)和/或移民条例(200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就业/自营职业 - CEA表格A -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根据欧盟国民及其家庭成员自由流动条款规定的就业/自营职业申请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法律声明) 2007年第191号)和/或移民条例(200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家庭成员 - CEA表格F - 欧盟国家及其家庭成员自由流动条款规定的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根据家庭成员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2007年第191号法律公告) )和/或移民条例(200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永久居留 - CEA表格P - 欧盟国家及其家庭成员根据欧盟国民及其家庭成员自由流动令(2007年第191号法律公告)和/或移民局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条例(200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研究 - CEA表格M - 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根据欧盟国民自由流动及其家庭成员法令(2007年第191号法律公告)规定的研究报告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或移民条例(200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非欧盟国家
蓝卡 - CEA表格B - 非欧盟国家在第三国国民入境和居住条件下为高度合格就业申请居留许可(蓝卡)
经济自给自足 - CEA表格K-- 非欧盟国家在经济自给自足的基础上申请居留许可 - [核对清单]
就业/自营职业 - CEA表格C - 非欧盟国家在就业/自营职业的基础上申请居留许可
家庭成员 - CEA表格G - 非欧盟国家的家庭成员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
国际保护 - CEA表格I - 在国际/人道主义保护下居住在马耳他的非欧盟国民提交的居留许可申请
长期居民 - CEA表格L - 非欧盟国家根据长期居住地(2006
时间:2018-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