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实施的依据为联邦德国《外国人在德国境内居留、工作及融入法》(Gesetz über den Aufenthalt, die Erwerbstätigkeit und die Integration von Ausländern im
Bundesgebiet),尤其是该法第 21 条。
法条规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外国人可以被赋予以在德国自由经营为目的的居留许可:
(1) 满足德国的经济利益或地区需要;
(2) 可期待该外国人的投资行为会对经济有积极影响;
(3) 该投资行为的实施所需资金有投资人自有资金或贷款许诺作为保障。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无犯罪记录
3)申请人国内持股至少 3 年以上,且同时参与公司运营管理;并且过去 10年中,持股或曾经持股、管理的公司,在申请人的管理下,已经跟海外有良好的业务往来(相应的支撑文件:至少 5 笔申请人本人经手签字的海外业务合同沟通往来文件订单等),餐饮零售行业背景不推荐。
4)在德国开办企业
5)申请者具有基本的英文或者德文口语交流能力;(英语雅思平均 4 分,或德语 A1)
6)申请人个人可以支配资金至少25万欧元
7)45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购买足够的养老金。
投资人投资设立一家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注册资本 10-20 万欧元,实缴资本 5-10 万欧元,在两到三年内聘用 2-4 名员工。
所需材料:
1.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
2. 2 份用德文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申请表及附加声明
3. 3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护照照片
4. 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簿原件以及户口簿内个人数据页的德文译文和各2份复印件
5. 用德文书写的、完整的简历原件及 2份复印件
6. 附德文译文的个人资历证明(如学校和大学毕业证书、工作证明、其他技能证明和外语语言水平证明)原件及译文和各 2份复印件。
7 企业成立合同公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 2份复印件。
8. 企业合同章程公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 2份复印件。
9. 近期商业登记册摘录原件及2份复印件
10. 企业总经理聘用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2份复印件。
11. 公司股东名单及2份复印件。
12. 用德文书写的在德经营计划及 2 份复印件,即条理清晰地、详细地说明包括下列内容的经营设想:
a) 企业方案
b) 业务范围
c) 企业资料(如法律形式、地点)
d) 个人资历说明
e) 市场和竞争情况分析
f) 市场营销策略
g) 描述发展前景
h) 预计资产负债表
i) 预计损益计算书
j) 预计流动资金
k) 附属信息:预计创造的工作岗位数量或预计产生的培训名额
l) 如可能,说明此计划对创新和研究的积极影响
13. 45岁以上的申请者:另需递交德国的养老证明(如退休金或人寿保险)原件及 2份复印件
整体流程约5-10个月
律师审核申请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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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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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制作商业计划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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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国内递交签证资料(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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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取得3个月的入境签证前往德国办理公司成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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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陪同下进行公司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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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银行账户并转入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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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公司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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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前往外管局将签证延长为1~3年法人居留(服务结束)
备注:德国政府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而颁发1~3年不等的德国法人居留签证,持该签证期间即可开始享受德国的福利待遇。
1)律师费:5万欧元
2)第三方费用:国内递交材料所涉及的公证、认证费等约5,000~10,000人民币
3)签证费:60欧元/人
4)开设公司费用:注册资金最低2.5万欧元,具体视申请人个人公司情况而而定
续签要求:
1. 成功按照商业计划书运营自己的公司;
2. 每 182 天登陆一次,每次逗留 10 天;(建议以德国为主要居住地)
3. 在德期间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 1+1+1 或者是 1+2
永居要求:
1. 每 182 天登陆一次,每次逗留 10 天;(建议以德国为主要居住地)
2. 主申请人和配偶语言水平达到德语 B1 等级要求;
3. 在德期间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 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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