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后申请签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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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中认定的除了短期滞在以外的赴日目的(比如就业,留学,婚姻同居等),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下面跟着熊猫出国小编一起来了解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后申请签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签证时请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

  1.各在留资格所需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竖4.5cm×横4.5cm、白底、1张)

  (b)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仅限于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域内的申请人)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日本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后申请签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注)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2.其他相关事宜

  (1)签证费

  200元(代办机构将额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详情请咨询各代办机构。)

  (2)审查所需时间

  原则上,本馆自受理翌日起第4个工作日发给结果(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一发给结果)。由于在签证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追加其他材料,审查时间会延长。

  3.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010-6532-2007

  传真:010-6532-9329

  e-mail:visa@pk.mofa.go.jp

  以上内容转自日本驻华大使馆

  日本在留资格移民项目

  日本「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签证指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开展事业、或是投资事业的场合所取得的在留资格证明。

  具体内容为:

  在日本投资500万日元成立日本公司,4-6个月即可获得日本经营管理签证;

  4-6个月首签获得为其1年的经营签证,一年后依据日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可续签到3年或5年;

  为保障签证的顺利续签,公司的年营业额通常需要达到300万日元;

  随行人员包括配偶及20周岁以下子女,全家移居日本;

  日本经营签证是外国人流入长居日本的”身份“:

  持日本经营签证满5年、日本公司正常运营,则可申请加入日本国籍,但必须要放弃本国国籍;

  持日本经营签证签证满10年,可申请日本永久居留,享受日本优质社会和教育福利。

  申请条件

  在日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公司设立注册资金500万日元以上

  公司经营内容明确且能持续

  投资标准

  在日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在日本有明确的可持续性的事业内容;

  在日本投资500万日币(约31万元人民币)成立公司;

  备注:人民币日元汇率:1人民币=15.1024日元(2020年3月)

时间: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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